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要在实习前组织学生充分了解实习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要在实习前组织学生充分了解实习考核制度。
学生实习考核结果要纳入学业评价,记入学籍档案,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 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其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必要时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化解学生心理负担,避免引发次生问题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第二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九)告家长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