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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2025年城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细则

2025-07-29 16:12分类:高中辅导阅读:275 分享
文章导语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划片登记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一、招生计划

市直振华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生16个班。宋家塘、大禾塘、两市塘等三个街道中心学校辖区纳入城区招生的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待第一阶段报名、摸底后确定。其他乡镇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所属乡镇中心学校结合辖区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小六毕业生情况合理制定。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1.小一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年满六周岁(截止2025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乡镇学校: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在学位宽松的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

2.初一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的学生;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生源批次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符合“四有”(具体见招生工作办法)条件的非城区小六生源(农业转移人员随迁子女)。

乡镇学校: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六生源;在有学位的前提下,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户籍、房产批次生源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员(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

1.小一招生对象:优先招收城区内符合“四有”(见招生工作办法中的“报名顺序”)批次生源且年满六周岁(截止2025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初一招生对象:优先招收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册的学生。城区小六分流生源申请学位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村生源。

四、招生工作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报名顺序:

1.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均在招生区域,作为户籍批次生源录取;挂靠户、租赁迁户户籍迁移满一年的,放在户籍、房产批次之后录取。

2.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并已交付使用,以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和交房手续资料为依据入学,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不低于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拥有商品住房性质的自建或联建的小产权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件,但实际长期居住的对象,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经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参照房产批次录取。

3.有合法的经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市城区实际持续合法经商一年以上,经实地调查,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到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申请学位。

4.有符合条件的务工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市城区持续合法务工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邵东市城区,以邵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票之日起,一年以上)为依据,到务工地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申请学位。

以上简称“四有”。

进城随迁子女就读, 若学位不足,由中心学校在区域内进行调剂,若区域内调剂学位仍然不足,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跨区域调剂。

操作办法:

1.符合“四有”条件的生源由学生家长携户口簿、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学位,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由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分类授权,分类上报。

2.材料审核。由各校分类整理数据,填报审核模板信息上传到政务网进行审核,政务网审核后反馈无结果或结果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再由中心学校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招生学校到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证件真伪,需现场调查的进行集中实地调查,审核通过者,由中心学校在报名系统网上完成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审核人员对审核录取结果负责。

3.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的“非四有类”生源,由家长根据各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主申请学位。

4.若同一批次学位不足,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指导,各中心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实行,当场公示派位结果。市公证处及相关监督员全过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直振华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1.招生对象: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在籍在册的符合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四有条件”的生源(不含东郡初级中学户籍、房产批次生源),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学位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振华中学,由振华中学按要求审核。

2.学生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自愿申请学位,若申请学位人数少于计划数,则直接预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

3.凡符合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四有”条件的城区小六生源参与振华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四有”条件向对应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电脑随机派位中签而主动放弃学位者,则不再按“四有”批次安排学位,可向相应公办学校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或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三)乡镇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1.除户籍、房产批次小六毕业生源可到市域内对应的外乡镇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外,其他批次的生源原则上对口升入本乡镇的初中学校。

2.因推进落实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生源需要在区域内进行分流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操作办法:

1.学生家长携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学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分类授权,分类上报。

2.纳入乡镇小六分流的生源,凭小六毕业生登记表或报到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由初中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统一授权上报。

(四)民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1.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需先报市教育局审批。

2.实行公、民同招原则,即公办、民办学校同时同步同平台招生,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免试入学,招满即止。

3.民办学校主要接收城区生源,城区报名学生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农村生源。

4.若申请学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申请就读生源直接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分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回原籍、军转工调、人才引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程相关生源就读操作办法

1.起始年级回原籍就读按“户籍批次”生源录取。

2.军转工调人员子女就读起始年级或插班就读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调动工作的证明材料,其子女入学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

3.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入学按中共邵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落实邵东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邵人才发〔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4.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高管子女类生源于6月23日—30日前携以下证件和申请学位报告等材料到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实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办”)登记,由“创新办”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基础教育股303室。7月9日-11日由市教育局相关股室、中心学校、“创新办”进行实地核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下发就读学生名单到各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管。

①投资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子女就读证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投资金额证明,相关合作*书及纳税凭证。

②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子女就读证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与岗位对口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限技术骨干)、企业签订的技术管理岗位合同(限企业高管)、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一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册、一年以上邵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位。

原生态产业园区的企业及水果蔬菜批发市场的招商引资类生源,由企业法人提供员工名册,经实地调查,凭劳务合同,小学生源安排到云山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到昭阳中学就读。

5.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

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类生源于7月8日前携带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拆迁合同、新居住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在园区征拆部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303室。7月14至16日由中心学校组织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中心学校按新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位。

(六)其他类别生源入学操作办法:

1.残疾学生。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原则上都实行随班就读;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照顾入学。

2.符合现役军人、警残、军残、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源于7月18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基础教育股303室。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入学。秋季插班就读,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户籍、房产、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的报名顺序安排入学,若同一批次生源学位不足,则实行摇号录取,摇号未中者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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