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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区2025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2025-07-29 16:17分类:高中辅导阅读:233 分享
文章导语

报名时间定为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20日;其他县市的报名工作须在2025年7月25日前完成。

01、入学对象

小学: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小学毕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02、入学条件

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苏仙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并入住。

有房无户: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苏仙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苏仙区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苏仙区、北湖区乡镇户籍除外,下同)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并持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无户无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2025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持有居住证或办理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止前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并持有居住证。

03、报名方式

苏仙区中心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及郴州市六十七完小在7月1日至20日内实行网上报名,其他农村学校由学校安排时间现场报名,并录入郴州市“新生入学平台”录取。

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含郴州市六十七完小)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按平台提示选择入学区域为苏仙区,填写入学信息,上传报名材料。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郴州市六十七完小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04、新生入学申请流程

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郴州教育发布”或“湘易办”APP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网上初审并通过→下载打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资料审核(仅限因线上无法匹配报名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家长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派位结果。

05、入学证件资料

有房有户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有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无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户口簿无法证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监护证明;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2025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止前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居住在苏仙区中心城区的出租车司机子女入学参照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所需资料,由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及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发票等资料。

06、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有房有户类别(与祖父或外祖父母一起租房住的不能归为此类)安排入学。

(二)在苏仙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或者合法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其父母携户口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发票,到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属于购买商品房预期未交付楼盘的,由学生家长携户口簿、居住证(苏仙区、北湖区乡镇户籍除外)和房产购买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进行核实,并报区项目专班确认。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经核实后按实际居住房产划片入学;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入学依据;市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在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唯一商品住宅未入住的,其子女由当地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四)对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居住在苏仙区中心城区的出租车司机子女入学参照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所需资料,由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及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发票等资料。

(六)调入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组织或人社部门调配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核验,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其小孩入学。

(七)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可申请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八)多孩子女家庭,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多孩同校就读,满足入学条件且申请学校学位有富余的可统筹安排入学。

(九)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填报虚假入学信息、伪造入学材料的,经区教育局重新审核,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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