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组统筹管理,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国办中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教育局、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政策
(一)芦台三中招生办法
城区热点学校芦台三中继续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同一家庭的学生提供学位。
2.芦台三中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居民在芦台三中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3.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对2025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由学校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5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
(二)芦台一中初中部招生办法
2025年芦台一中初中部招生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按照宁河区教育局202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宁河区初中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对2025年芦台一中随机派位政策进行调整。
1.派位对象: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且在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宁河区芦台街以外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2.录取原则:区教育局按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各片投放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未招足的计划,不再面向其他片区投放。
3.政策调整: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剩余计划,将面向符合派位条件且首轮未参与报名的新生街、光辉街、东大营街、建新村、曹庄村、红磡和院、颐品学府片区学生投放。若上述片区学生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上述片区学生人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则全部录取。
以上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4.报名方式: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组织报名。
5.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11日
6.派位时间:2025年6月下旬
(三)城区其他中学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非住宅等均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小学毕业信息确认。区教育局组织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有序安排本校六年级学生家长对户口、房屋产权、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校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桥北实验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
4.本区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芦台街所属初中校。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5.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芦台街所属中学。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校生源情况和有无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6.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即人户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验证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四)其他各镇中学招生
其他各镇初中校在服务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宁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统筹安排”的原则,依规安置。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适龄残疾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