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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2025-08-11 10:46分类:考研资讯阅读:104 分享
文章导语

广西大学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一起来看看广西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

2.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将滋蕙计划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1)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困难学生以及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首贷)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统一发放贷款。

4.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3)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5.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广西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借款学生开立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手机银行后,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提出贷款申请。

(2)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通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线上完成相关操作。

(3)审查合格系统提交后,中国银行贷款审批系统实时自动审批,可实时产生审批结果。

(4)贷款审批通过后学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线签署借款合同,学生在线完成借款合同签署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待入学确认学生清单,高校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入学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学费及住宿费金额,核实无误后提交通过。

(5)学校完成入学确认后,中国银行贷款审批系统实时将借款学生的贷款资金中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将借款学生的贷款资金中生活费部分划入学生在中行开立的借记卡。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3.教育部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3.自治区教育厅于11月30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春季学期可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要根据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2.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按规定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相关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3.自治区教育厅于每年11月30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年资助30000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2.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学费补助通过银行一次性转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实物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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