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创建于1928年,是广西唯一“211工程”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区合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秉承“复兴中华发达广西”办学宗旨,扎根八桂大地,服务西部振兴,面向东盟开放,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校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高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对各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
2.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sr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三)发放程序:高校足额按月(每年按10个月,每学期发放5个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四)相关事项。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广西大学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奖励等次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指标比例(%) | 20 | 30 | 50 |
| 奖励标准(元) | 15000 | 10000 | 5000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励等次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指标比例(%) | 20 | 20 | 40 |
| 奖励标准(元) | 8000 | 5000 | 3000 |
奖励名额比例以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校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高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相关事项。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