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中录取“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1.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1)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以下简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2)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不跨市县招生。
2.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1)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国际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考生。
(2)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生。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E类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具有我省户籍并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的,纳入本市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招生范围。
(4)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第(1)(2)(3)项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5)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如果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含户籍所在地的省属中学,但海南省国兴中学除外)列入报考学校单列计划招收对象范围。如果以户籍地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则和以学籍地报考该校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