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高中班(校)应届毕业生,将严格执行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全区“单独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原则。
27.录取工作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8.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高中班(校)应届毕业生,将严格执行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全区“单独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结合科类、成绩和生源类别,拟定2025年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建议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向教育部备案后公布执行。
29.(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首先将同科类、同院校一志愿考生作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原则。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相应科类所有院校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时才投放第二志愿。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分科类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顺序,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A到J志愿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进行一轮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视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数学成绩排序;
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若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及所填报志愿均完全相同,则将全部投档处理。![]()
30.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根据投档原则和模拟投档结果制定投档审批表,经审核后,原则上以1:1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3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严格遵循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中的任何承诺。
3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3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4.我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西藏班考生多为少数民族考生。高校录取时,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35.招生院校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后,考生可及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36.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结束后无补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5年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
37.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高校须依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册,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校章的录取通知书,同时寄送相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材料至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38.因西藏地域广、农牧区网络差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造成网络传输不畅、考生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等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设置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0.对高考成绩达标、身体条件适合所报专业学习且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应予以录取,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
41.从2026年起,高校招生专业录取关于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西藏高中班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