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以下简称西藏班)毕业生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1.高校招生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3.西藏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要求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4.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并接受我区有关部门的报考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籍及报考材料。
5.学籍由西藏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查,报考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西藏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查。
6.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中的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毕业学校及联系方式等报考信息。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勾选特殊类院校和专业的面试加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后,学校将统一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需签名确认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录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各办班学校要强化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关键环节,要加强指导和诚信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考生档案
8.考生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9.各办班学校负责详细比对校验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校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建立后,严禁任何人擅自更改。
10.各办班学校须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及要求采集考生纸介质档案,并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要求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纸介质档案递送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各办班学校要强化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职责,确保纸介质档案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11.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5年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教育考试机构公章后由工作人员装入考生档案(也可采取补档的方式)。
12.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或建档单位承担。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全面鉴定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确保鉴定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中。
1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5.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须按就读省(市)招委会制定的体检工作组织办法,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空军招飞、军队院校(限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学)及公安院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还需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6.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并附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发布。
六、考试
17.文化课考试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西藏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要求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西藏班普通高中班的考生需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藏语文考试。藏语文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成绩不计入高考卷面总分,试题命制和评卷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藏语文考试须在办班学校所属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办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务费由办班学校承担。
(3)各办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科类选择指导,坚持“考生选择性科目优先,遵循考生意愿”的原则:
实行“3+3”新高考模式的考生,若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任意2门,则认定为“文史类”;若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任意2门,则认定为“理工类”。
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考生,首选科目选择历史的,认定为“文史类”;选择物理的,认定为“理工类”。
(4)各办班省(市)应在高考评卷统分结束后及时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西藏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并说明本省(市)高考成绩总分、各单科分值。
(5)所有考生高考成绩统一按总分750分计算,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各150分,三门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各100分。对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的考生,应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单科成绩。
(6)考生可通过就读省(市)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高考成绩。各办班省(市)西藏高中班考生高考成绩全部收集、汇总、审核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西藏班高校招生报名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号,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和对应的排名,或绑定“西藏教育考试招生”微信服务号获得第一时间的成绩推送,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7)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考生就读省(市)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除按规定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本人提供西藏班考生成绩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高考成绩信息仅向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提供,严禁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各办班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严禁学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
18.加试面试
考生在报名时,可依据本人意愿参加公安面试、体育统考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面试,并按要求参加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加试面试。
(1)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其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且必须在招录工作开始前完成;
(2)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外西藏高中班(校)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考院〔202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统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就读省(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7)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