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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5-05-07 16:22分类:高中辅导阅读:114 分享
 
文章导语

长春市2025年小升初招生政策遵循国家及吉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政策旨在深化“公民同招”改革,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有效居住证明或居住在汽开区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汽开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有效居住证明或居住在汽开区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六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汽开区初中。

小学学制一律为六年,初中为三年。

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公办学校

1.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按学区划分入学。学区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2.实行排序入学

分配原则是以汽开区户籍为主要依据,先分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分配含有汽开区户籍或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分配非汽开区户籍且在汽开区无住房但居住在汽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如下:

(1)具有汽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学区划分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②汽开区户籍且持有汽开区的廉租房*的,提供廉租房*,即可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③汽开区户籍,拆迁后已经回迁,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的,只要其能提供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汽开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出具的拆迁证明,即可分配到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读。

④汽开区户籍因拆迁原因暂时租房居住的,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⑤汽开区户籍但无房的,先按照户籍地址预分配到学区学校,若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随迁子女 

非长春市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其入学没有学区,其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可以入读学区学校;如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学区入学。

①非长春市户籍,但是在汽开区已购房的,提供其原籍户口、汽开区居住证和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于非长春市户籍的无房者入读学区学校。

②非长春市户籍,在汽开区内无房且租房居住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和汽开区居住证,在其居住地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入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③九台、双阳户籍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及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分配原则参照(2)随迁子女中①②两项执行。

(3)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但在汽开区居住的,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其家长征得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同意,且在所有学生报到入学完毕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可以接收这部分人员的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是只能分配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入学

区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其中第四中学联盟区的三所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学生可以直升到第四中学。

4.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入学

各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按照入学政策可继续接收相关人员,空余学位可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其他特殊情况

各校负责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管理。学生在学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学区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学区入学。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施“多孩子女入读同一所学校”服务。由家长自愿申请,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实施,解决同一家庭多子女入读同一学校问题。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汽开区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各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汽开区内目前暂无民办学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长春市其他区民办学校的招生。

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招生

1.信息登记

5月8日9:00-12日17:00,汽开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caida.gov.cn/),点击“汽开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网络端口关闭(5月12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房产证到汽开区招生办公室(自立街260号)登记信息。5月13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无法申报民办学校,无法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资格审核

5月14日-15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6日-23日,各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两个一致”进行审核。申报入读初中的,还需进行学籍信息审核,确定是否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学位派送

5月23日-24日,各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

4.到校报到

6月5日9:00—17:00,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招生。

5月25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可到校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逾期未填报申请表的,视为放弃本校初中入读资格。学校对申请表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确认后予以录取,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将录取信息上传招生报名系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不能再申报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派位,不能再申报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1.公布信息

5月27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5月28日9:00-5月29日17:00,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各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5月29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3.派位录取

6月4日9:00,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6月4日15:00-6月5日17:00,登录各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4.到校报到

6月5日9:00—17:0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转公学校招生

“公参民”转公学校的招生范围、信息公布、网上报名、派位录取、到校报到的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与民办学校招生保持一致,其中,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春市第一零八学校面向本区派位招生。

※空余学位派位

1.公布信息

6月11日,同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2.网上报名

6月12日9:00-13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各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6月13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3.派位录取

6月17日9:00,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6月17日15:00—6月18日17:00,登录各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4.办理手续

6月18日9:00—17:00,被录取的,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5.统筹安排入学

7月1日9:00—15:00,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汽开区招生办公室(自立街260号)现场登记,由汽开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汽开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同等条件下在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对汽开区内相对贫困、家庭sr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低sr家庭子女(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汽开区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四)其他群体入学

双(多)胞胎子女安置。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在自愿前提下,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空余学位网上报名、电脑均衡分班,其他孩子共享相应结果。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殊优抚、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抗疫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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