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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一览

2024-01-05 11:17阅读:319 分享
文章导语

新疆艺术学院是中国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为全国8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和欧盟艺术院校联盟成员单位,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由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对口支援新疆艺术学院。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内地省份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校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

(1)美术学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设计学类: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其他专业: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排序的(1)美术学类和(2)设计学类专业,在各自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校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校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按各省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如有省份有其他相关要求,按照该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内地省份

山东、湖南、河北、安徽、江苏、广东、甘肃(含宁夏未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因疫情影响未组织校考,艺术类本科各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原则做出相应调整。在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确认后,将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调整后的录取原则。

3.新疆

我校疆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三个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录取原则做出相应调整。在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调确认后,将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调整后的录取原则。

(二)普通本科二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舞蹈类新疆籍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小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及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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