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包括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青户籍审查、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完善资格审查机制。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招委会,下同)具体负责实施。市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对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市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要成立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资格审查专项工作组,对本辖区内各考区资格存疑考生进行专项审查,并经会议研究确定考生资格。对资格存疑考生建立“一人一档”,相关审查及会议资料要存档备查。高考报名结束后,各市州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所辖各考区的考生高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及存疑考生核查情况须于 2026年3月30日之前上报省考试院,以便及时协调不符合我省高考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流出省份参加高考。2026年4月30 日之后,各市州招考机构接到省考试院转办的普通高考资格举报信访件,各市州高考资格审查专项工作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于7日之内上报复查结果。复查结果与前期资格审查结论不一致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对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部门审查工作职责。
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实际就读情况由高中阶段学校核实);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涉及考生民族成分变更的,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确保民族成分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党员(团员)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地党(团)组织负责认定(政治面貌信息修改时间截至2026 年6月1日);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及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材料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各市州高考资格审查专项工作组和招考机构要综合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依规依据确定考生在青报考资格审查结论。![]()
(三)加强考生在青户籍审查。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 号)要求,各级招考机构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审查考生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等手段,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格。对户籍从省外迁入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等;对补录户口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相关调查材料和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省考试院将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和户籍信息异常考生进行核查。
(四)严格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
省内就读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考籍由招考机构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内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如存在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情况,应予以载明。各高中学校要如实提供考生在本校的学籍注册及实际就读情况证明(含往届生),严禁为非本校实际就读学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于跨区域就读的考生,要严格审查其转学手续是否合规,实际就读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对存在可疑情况的考生,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真实、准确。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供了虚假学籍、考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青海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确认工作。考生普通高考加分申请由报名点(高中或中职学校)负责初审,考区招考机构负责复审并确定最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对于申请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要详细核对考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防止利用虚假材料获得我省高考加分资格。对于申请“民族艰苦地区”加分项目的考生,要依据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情况,结合相关区域划分标准,准确认定加分分值。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州招考机构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报考资格审查。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一旦发现考生在报考资格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省外户籍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在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严格以报名条件中各条款规定的时间为准,防止出现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两五一三”考生在青报考资格。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重点核查考生父母是否符合在青经商、务工人员条件,以及考生在青实际就读情况。
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
(3)父母实际在青经商、务工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各考区招考机构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社保等其他佐证材料。考生在青实际就读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阶段学籍,是否注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考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实际就读和学籍考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问题;二是核查省内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三是核查学校是否在各班级设置固定公示牌对在籍在班考生进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单;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实践活动,是否有班级花名册在册人员等信息。
3.复查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各考区招考机构要对办理了 2023 级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考生(含集体办班)的赴省外就读资格进行复查,并签署复审意见。重点核查考生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手续是否完备,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手续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省外学籍是否真实有效,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等。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按照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条件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就读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4.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真伪,对资格存疑考生应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5.核查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招考机构要依据中央军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印发的“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对照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这类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的证明。
(2)申请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优先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这类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3)申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优先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这类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类考生须提供退役证明、残疾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5A 级青年志愿者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类考生须提供团省委出具的证明。申请优先录取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资格由考区招考机构审核确定,未经招考机构审核确定的优先录取申请无效。考生优先录取资格的申请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完成。
6.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重点核查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7.核查残疾考生报考资格。重点核查考生的残疾证或当地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
8.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有无省外迁移记录,考生是否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初中毕业,是否参加了我省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9.核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重点核查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严防资格造假。对于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要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或“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含A、B类),要依据各自规定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如家庭住址证明、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确保考生报考资格真实有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 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 号)要求,2023年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招考机构及有关高校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0.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其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对户籍由省外迁入我省且在省内中职毕业的学生重点审查其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其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中职毕业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要将“省内空挂学籍、省外实际就读”的情况作为重点风险点,进行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考生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各类表格、承诺书均须由高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作为高考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对考生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存疑的,各考区可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查实考生提供了虚假材料,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在青报考和录取资格。
(七)严格考生报名信息公开公示程序。
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考生的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等信息须经过高中阶段学校、考区招考机构、市州招考机构和省级招考机构四级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加分项目和确认分值、具备的专项计划资格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高考当年 8 月底。各高校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3+2”转段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招生的考生拟录取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的信息保留至高考当年年底。各地各校在向省考试院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拟录取信息不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类表格、承诺书均为样表(式),直接打印填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