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统考(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3+2”转段招生,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的考生。
报名对象
所有在我省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及录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包括全国统考(含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3+2”转段招生,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等。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曾在我省工作满5 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3)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央企调入青海的在职工作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我省连续满3 年,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4)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5 年;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实际投资经商或在青实际务工连续满 5 年;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5)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6)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的考生,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且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7)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8)驻青部队官兵、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在高一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学籍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高二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的。
(9)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初中毕业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可以按同等学力条件报考。
5.不符合第 4 条,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普通高考报名,但只能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不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但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随迁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户籍迁入我省后,确在我省实际务工或经商的: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且实际务工、经商连续满 1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只能报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且实际务工、经商不满 1 年,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如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符合第 5 条规定的考生,如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签订《青海省 2026 年普通高考考生限报承诺书》。拒不签订的,将不允许参加我省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专升本考试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读)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及我省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因重复报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全国统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全国统考后发现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