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八)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九)工作年限及所学专业等要求见《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