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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5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22日

2025-08-05 16:22分类:其他认证阅读:34 分享
文章导语

广西发布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00至8月22日18:00,缴费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3日18:00。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2025年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下午 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 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需要初、中级考试教材的考生,请自行购买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有关教材。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

三、报名条件和有关说明

202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注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等程序。

报名注册时,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 10年;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⑤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⑥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 10年;

②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③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与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

(二)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建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来累计。报考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中级报名条件之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三)成绩管理和资格获得

1.初、中级考试首次推行成绩滚动管理。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高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国家合格标准,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自治区合格标准,均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考试。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核查结果以考后核查为准。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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