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0:00至8月22日16:00,缴费时间为8月26日10:00至8月28日16:00。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试有关问题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地址:上海市统计局(黄浦区威海路48号)
报名点代码:5757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4: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
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成绩管理和资格获得
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五、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时应该选择报考专业为“免一科”。![]()
(八)补充说明
1.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 报考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3. 对达到国家确定的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