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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25-07-30 15:10分类:高中辅导阅读:79 分享
文章导语

余姚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城区四街道义务段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新生,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由属地乡镇(街道)教育党组织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或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按教育服务区(以下简称“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不断完善量化积分入学办法,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四)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余姚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下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并按照所在区域报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教育党组织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二)报名办法

1.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电脑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规范志愿填报。所有符合本市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住房(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住房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余姚招生的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仅指“余姚市实验学校”“余姚市高风中学(初中部)”。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已通过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改报余姚市外其他区(县、市)学校,入学第一学期不得放弃余姚市学校录取而选择其他区(县、市)学校。

3.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监护人承担后果。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三)材料验证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居住证和社保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学校点对点及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信息,或退回原籍地办理入学手续。

(四)录取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对二孩多孩家庭,在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按照规定入学的前提下,弟(妹)入学时可以分情况给予照顾:学区新生在本服务区学校排序录取时,优先录取;按政策统筹分配的新生,学额允许情况下,在同类新生统筹安排时,给予照顾;其他特殊情况,在兄(姐)就读学校接纳全部户籍生、房产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要求“长幼随学”照顾的新生,由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的要求实施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按“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一批次三类学生:

——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

——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

——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本学区内无住房的。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2.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如果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经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公民办初中招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三类学生;

(2)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均在学区内,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者初中就读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

(3)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

(4)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下同)就读的;

(5)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

(6)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户籍不在本住房所在地,且该住房内无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入学,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7)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8)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

(9)随迁子女入学,入学办法:公办义务段学校录取随迁子女,实行按区域管理,区域划分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居住在相应区域内的随迁子女,按类别(先双证后单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只计一方,靠高计)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按排序确定区域内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区域内有二个及以上公办学校的,根据居住地址和排位确定录取学校。区域内公办学校无法全部安排入学的,在邻近区域内安排入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育党组织统一安排入学的。

以上各类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2025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确定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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