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实验学校创建于1998年,是教育局直属学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温岭市实验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一、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本人或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2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简称“横峰街道区域内房户一致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现有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视同“房户一致满三年”。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年6月26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或两个未满三年(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但父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三)第三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温岭市范围内(简称“温岭市范围内有户籍”)。
(四)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详见《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4日至26日,每天6:00至22:00。
(二)报名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温岭市实验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满三年”、“房户一致未满三年”对象还需要准备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三)资格审核: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四)分批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符合相应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完成网上报名的,视作放弃相应批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一批次和优抚对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和优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三年”对象,后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各类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办法录取,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摇号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房产:入学时以不动产权证为凭据,购房*(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算起,不动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含变更期内)权利人无变化、且都为有效房产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本招生办法仅适用于2025年温岭市实验学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