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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原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5-07-23 17:15分类:高中辅导阅读:133 分享
文章导语

咸阳三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登记、划片招生、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学校为主、县级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小学入学条件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入学的须具有三原县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或一方须具有三原县居住证。

初中入学条件原则上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户籍入学的须具有三原县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或一方须具有三原县居住证。

三、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本县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拟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就读。

民办学校: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跨县域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招生分类

(一)户籍类。指三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户房一致”“户房不一致”“其他”三种情形。

A.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产均在三原县,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匹配学校。所需资料:户口本。

B.户房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其父母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在三原县,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区,按房产地址匹配学校。按以下六种具体情景依次审核办理,同等条件下依房产时间由早到晚审核办理,六种具体情景之外的情景不予审核办理。

B①:房产所有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网签备案合同、拆迁安置*、土地证等,下同)。

B②:房产所有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但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所有人未在同一户口本上。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出生证。

B③:廉租房、公租房使用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需资料:户口本、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结婚证、出生证。

B④:房产所有人为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出生证、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

B⑤:父母房产为小产权房,且符合①②④三种情景之一,除相应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合同、近半年水电气费及物业费凭证,并尽可能提供该房产的集体房产证、交易票据、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

B⑥:父母购买的房产正在交易中,暂未办理过户,且符合①②④三种情景之一,除相应的资料外还须提供: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近半年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票据,并尽可能提供购房合同、交易票据、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

(C)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三原县,父母在三原经营务工,户籍地址和经营务工地址不一致,按经营务工地址匹配学校。按以下两种具体情景依次审核办理,同等条件下依经营务工时间由早到晚审核办理,两种具体情景之外的情景不予审核办理。

C①:经营类: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经营,现居住地址与经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经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父母营业执照、结婚证、出生证等。

C②:务工类: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务工,现居住地址与务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务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务工合同、银行开具的近半年工资流水证明、居住用租房合同、结婚证、出生证等。

(二)随迁类。指非三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D.跨省随迁:户籍在陕西省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E.省内跨市随迁:户籍在陕西省内、咸阳市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F.市内跨县区随迁:户籍在咸阳市内、三原县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随迁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以下四种情景依次审核办理,同等条件下依居住证时间、房产时间、经营务工时间由早到晚审核办理,四种具体情景之外的情景不予审核办理。

DEF①:居住证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本上,下同)取得居住证(三原县公安部门签发),按居住证地址匹配学校。所需资料:户口本、居住证。

DEF②:住房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在三原,暂未办理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房产地址,按房产地址匹配学校。所需资料: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出生证。

DEF③:经营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经营,暂未办理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经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经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父母营业执照、结婚证、出生证等。

DEF④:务工类随迁:非三原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三原务工,暂未办理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务工地址在同一学区。按务工地址匹配学校。所需材料: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务工合同、银行开具的近半年工资流水证明、居住用租房合同、结婚证、出生证等。

(三)直升、准入类。

G.对口直升:全县设有六年级的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的在籍六年级学生,自愿在本校初中继续就读且符合本校就读条件,向学校申请“对口直升”。所需资料参照第(一)(二)大类。

H.政策准入: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审核。其他情形须经县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所需资料:户口本、相关证明文件。

五、招生批次

说明:符合两项及多项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且只能报一所学校。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同一类型登记先后顺序与是否被录取无关联。

六、招生程序

(一)网上登记(7月17日至7月2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完成报名。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向学生原六年级班主任老师、学前大班班主任老师咨询,也可就近到县教育局设立的报名咨询服务站及学校进行咨询。上传图片须清晰完整,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二)资料审核(7月21日至7月26日)。学校通过系统大数据对比,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资料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资料重新提交审核。如两次线上审核未通过,父母按照通知要求携带资料到指定地点线下审核,根据条件进行线上补登。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县教育局进行终审。

(三)学生录取(7月28日至7月31日)。学校对经县教育局终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批次录取。审核未通过及符合条件但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调剂学校。报民办学校如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由报名登记地县(区)教育局于8月6日前统筹安排至符合条件的学校或调剂学校。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7日至8月9日)。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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