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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兴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2025-07-23 16:34分类:高中辅导阅读:193 分享
文章导语

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咸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计划在咸阳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由兴平市教育局向咸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按批准计划跨县域招生。

二、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在兴平辖区内,按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

2.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咸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计划在咸阳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由兴平市教育局向咸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按批准计划跨县域招生。

3.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咸阳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登记后,剩余学位对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小升初直升。)

2.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兴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程序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从2025年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必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为:

1.县区及学校公布招生政策。6月20日前,通过兴平政府网和兴平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入学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等招生政策。7月1日前各学校公布招生细则、咨询电话,并设立线下服务站,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2.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7月17日至27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办理程序上传户口本、住房证明、居住证等资料,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家长可随时查询资格审查进度和录取结果,各校线下服务站为家长网上填报提供指导和帮助。各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两次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告知携带相关资料转为线下办理。

3.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8月1日至2日,由报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东城城区户籍到兴平市中登记,西城户籍到高新二中登记,其他返回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由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5.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二)选报类型

网上报名登记时按学生户籍情况,分为户籍类和随迁类两大类情况。

1.户籍类:指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兴平户籍,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房产是否在同一学区内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及其他类。

房户一致类:是指兴平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同一学区内,按照户籍地址在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房户不一致类:是指兴平户籍但户籍和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区内,要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就读的,按照房产地址在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2.随迁类:是指户籍在兴平市外,但在兴平居住半年以上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按照居住证地址在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具体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3.特殊群体类: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的对象。

(三)录取顺序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按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①特殊群体类--②房户一致类--③房户不一致类--④随迁子女类。即:学校首先录取特殊群体类,其次是房户一致类的学生,再依次录取房户不一致类和随迁子女类。

(四)登记资料

1.房户一致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

2.房户不一致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及付款凭证。

3.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兴平市公安局签发)。

4.特殊群体类: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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