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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2025-07-17 11:49分类:高中辅导阅读:240 分享
文章导语

家长通过微信平台关注服务号(服务号名称:让胡路区阳光教育平台)或到学校扫描二维码后关注服务号,在服务号内按照报名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在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家长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户口、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信息的学生,学校不能录取其入学。

二、入学年龄、班额及入学条件时间限定

1.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各校不得招收小于6周岁学龄前儿童。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11日到学校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残疾证、病历、诊断等),学校应留存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可取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班额设置

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入学购房落户时间限定及调剂

景园中学、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三十六中、世纪阳光学校(小学部)购房及落户时间到入学当年6月30日应满一年,即购房落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大庆一中、景园小学、奥林学校、大庆一中附属实验一小、大庆一中附属实验二小和大庆一中附属机关小学,新生招生时按照购房及户口落户时间(以两证中最后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位招生(2022年6月30日前已购房落户的学区内两证一致新生,仍按照原购房落户年限要求执行相关招生政策),未取得学位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其他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取得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时间须在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

三、现场确认说明

1.学区内两证一致的学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学区内地址一致的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和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如符合购房及户口落户时限要求两证一致的学区内报名学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还有剩余学位,则按购房和户口落户时间(以两证中最后时间为准)先后顺序进行补录不满购房及户口落户时限要求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直至补录达到招生计划上限为止,如有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则统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两证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与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地址不相一致的,统称为“两证不一致”。

(1)学区内户籍在一起的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共同居住者,其住宅性质房屋产权由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持有,但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性质为“出生落户”(户口簿单页中明确户籍迁入理由为出生落户的,户主为直系血亲的祖辈),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孩子出生前落在同一户口簿,无外迁再迁入的记录(可查证其户籍信息时间线),且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和母双方)名下在庆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在本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套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但法定监护人产权持有未达到100%,视为“产权不足单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本区域内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为“辖区无房单户籍”。

(4)仅持有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持有100%产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显示非本区域学区内的,视为“单房证”。

以上第(1)类、第(3)类只有本学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第(2)类“产权不足单户籍”学生(需提交本辖区内仅有一套住宅性质房屋证明)和第(4)类只有学区内单房证的学生(需提交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可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两证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按照省“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和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要求,实行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办法,招收顺序为第(1)类“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优先于第(2)类“产权不足单户籍”,“产权不足单户籍”优先于第(3)类“辖区无房单户籍”,“辖区无房单户籍”优先于第(4)类“单房证”。

3.随迁子女: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统称为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及无房证明等材料,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须持相关证件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经学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配额资格。各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时不得拒收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要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收方式进行招生。

4.残疾儿童入学。为切实保障辖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报名方法、现场确认和报到时间

1.报名方法

家长通过微信平台关注服务号(服务号名称:让胡路区阳光教育平台)或到学校扫描二维码后关注服务号,在服务号内按照报名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在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家长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户口、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信息的学生,学校不能录取其入学。

2.网上报名、学校网上初审及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已参加网上预报名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现场确认。2024年10月份已参加预报名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家长于7月8日8时—7月9日16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未参加网上预报名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补报。7月10日(8时—17时),各校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在网上进行补报。

符合学区内两证一致的,未参加2024年10月份预报名的新生进行补报,如学区内两证一致补报新生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上限,在现场确认时按照购房和落户时间(以两证中最后时间为准)先后顺序进行排位补录,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7月11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阶段:学区内单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7月13日上午(8时—13时)学区内单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中(1)(2)(3)类学生)在网上进行报名。7月13日下午,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该阶段按单户籍类型顺序进行补录,如学校补录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不再招收下一类学生或不开放下一阶段招生端口,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四阶段:学区内单房证学生(两证不一致)。7月14日上午(8时—13时)学区内单房证学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14日下午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如该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录单房证学生,直至补录达到招生计划为止,如有未取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五阶段:集体户口、随迁子女及其他。7月15日8时—16日16时,家长持户口、居住证和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以户籍地址或监护人居住证地址为准)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如现居住地就近学校生源饱和,需选择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17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3.补报时间安排

新生报名结束后,如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在8月24日8时—25日11时到对应学校进行补报。如补报学生数量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时,需按购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学位,未取得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4.新生报到及分班时间

阳光分班时间:8月29日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结束后,各校要当场公布分班结果,并进行公示。

新生报到时间:中小学新生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六、2026年学区内两证一致新生预报名的相关说明

2025年10月份,将进行2026年中小学学区内两证一致起始年级新生预报名。预报名新生范围为:各小学学区内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两证一致的儿童;各中学学区内两证一致的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和六三学制学校2026年五年级学习结束的学生。已在报名平台完成新生预报名的学生信息即为2026年正式报名信息,2026年7月份不用再次重复报名,届时家长按照2026年现场确认时间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即可。具体通知请家长关注让胡路区阳光教育平台(微信服务号)9月份后发布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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