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学校的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学校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基础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为2.5-5年。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考生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交通运输类招生专业为铁路应用方向。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遵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户籍政策要求。报考我校京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先确认是否符合我校的招生范围。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三条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等安排,以报考地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
第十四条对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报考地区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投档规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调剂使用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北京地区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我校协助完成参加校内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我校及时与不参加校内调剂考生的联系,告知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经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享受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按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九条北京地区考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在北京地区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具体上课时间、地点以学校最终公布的教学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5年(2026级)学费按当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学生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2025级备案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2.5年),管理类专业学费7000元/人(2.5年)。上述学费标准仅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校外教学点,由校外教学点统一发放。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如招生期间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具体内容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