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前身是陕西海棠中医美容培训学院,成立于1996年,1999年更名为陕西海棠美学专修学院;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更名为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院校申请
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sneea.cn)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或(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2025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17:00考生需登陆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dzpc.xahtxy.cn:8085/),进行网上选报1个专业并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我院于2025年3月15日、16日,为期两天。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校内(陕西省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2025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总分300分,按照A=50分,B=40分,C=30分,E=0分折算成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总分300分,按照A=30分,B=25分,C=20分,D=15分,E=0折算成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职教单招”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西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中有关精神,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课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300分。
(2)退役士兵及“职教单招”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技术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形式,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三条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一次。
第十四条我院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将首批入学申请考生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我院预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院将按照考试院有关规定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对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在2025年4月7日9:00至8日17:00前,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于2025年4月6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于4月1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普高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职教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及退役士兵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免试)+职业技能性测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2、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参加我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测试的考生,需按招生章程规定的考试科目及要求参加考试、测试,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可具备预录取的资格。
第十七条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所有预录取考生到校刷卡注册时需由本人签署“知晓书”,明确已被我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注册,不再具备参加其他各种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医学美容技术12100元/年;其他专业99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