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表示经商省委编办同意,2024年计划招录433名基层定向培养林业特岗人员。定向招收25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本县市区户籍并已报名参加我省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一、工作原则
(一)定向原则。一是定向招生。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招录单位为各县市区工作地点在乡村的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定向招收25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本县市区户籍并已报名参加我省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二是定向培养。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林业特岗人员的定向培养工作,培养院校面向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学历层次要求定向培养。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主要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工作;确有工作需要,也可安排少量人员到工作任务重、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林业岗位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培养院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政策,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思想品德优、学习能力强、吃苦精神好且热爱基层林业工作的考生报考。培养院校应择优录取考生,并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特岗人员的培养质量,确保符合基层的实际需要。
二、2024年招生计划
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湖南本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共招收433人,本科、专科具体招生计划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另行发布。
本科层次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培养,专业为林学、经济林、森林保护等。
专科层次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业为林业技术、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17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2),经市州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22日前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综合考量后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下达相关县市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二)招生、考试及录取
1、招生宣传。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教育局、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宣传定向培养政策。
2、考试与录取。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已确定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书》(附件4,以下简称“《*书》”)。
(三)培养模式
特岗生由定向培养院校负责培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林业工作需要,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按照本科、专科层次要求培养。每学年暑假和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派到基层林业单位实习。
(四)学习费用
特岗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并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就业政策
特岗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林业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特岗生,将终止或取消*。被聘用的特岗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不满6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本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年龄未满25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结论符合相关专业招生要求;热爱林业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林业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
(二)本科层次招生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专科层次招生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户籍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信息与考生实际户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志愿。
(三)*签订。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分别于本、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日后第四天(本科7月1日、专科7月6日)17:00前,到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网址另行通知,具体填报要求见网站通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六天(本科7月3日、专科7月8日)17:00前完成线上初审,市州林业局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八天(本科7月5日、专科7月10日)17:00前完成复审,省林业局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预签《*书》考生名单(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预签*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投档录取。定向基层林业特岗人员招录工作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林业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情况,分县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和省林业局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7:00前完成线上预签*手续,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21:00前完成线上审核)。录取结束后,培养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培养学校。
(五)入学与学籍管理。各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对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书》上签字、盖章,*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处理。特岗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与转专业。培养学校在《*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书》寄送各*方,并存入其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