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4006-303-880
汇上优课 路问教育 教师资格证 2023下半年四川阿坝州理县教育局理县行政审批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

2023下半年四川阿坝州理县教育局理县行政审批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

2023-11-21 11:40分类:教师资格证阅读:48 分享
文章导语

根据《2023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我县于2023年3月24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理县教育局、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理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理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理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
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初中层次汉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初中层次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我州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我州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下半年:下半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31日下午18:00;

(二)申报网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理县教育局四楼政工股。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内:9∶00—17∶00)。

申请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及复印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及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路问教育为您提供2023下半年四川阿坝州理县教育局理县行政审批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进入教师资格证栏目 查看

温馨提示: 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热线电话:4006-303-880
路问教育地址:北京、成都、长沙、郑州、苏州、重庆、兰州等全国分校(在线教学+面授学习)
【学校】咨询热线: 4006-303-880
以上信息知识产权归具体机构所有 | 招生合作 | 免责声明 | 版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