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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上优课 路问教育 教师资格证 2023福建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3福建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3-11-21 11:59分类:教师资格证阅读:35 分享
文章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6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受理范围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报名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在我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负责材料现场确认和收集,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时间

(一)网络报名:2023年10月7日08:00至10月16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体格检查: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现场确认: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人尽量按以下时间段安排前往现场确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若错过以下相应学段安排的确认时间,也可在我区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11月3日)前进行现场确认。

幼儿园: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小学: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初级中学: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四)审核认定:2023年11月30日前(正常上班时间)。

(五)领*书:认定结果及具体证书领取时间将于2023年11月30日后在区教育局官网通告,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在我区指定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区总医院北区)体检合格。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选择认定申请人所在地类型。申请人务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户籍地”(指户口在沙县区辖区范围内)或“居住地”(户口非在沙县区辖区范围,但在沙县区居住,须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并按户籍或居住证准确填写所在地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3.选择现场确认点。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沙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沙县区教育局”。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4.个人承诺书。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6.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后,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向沙县区总医院(北区)体检中心预约体检。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体检标准收缴,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结论。体检结果(体检表)由沙县区教育局统一向医院收回,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1.体检流程: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持照片(与网报上传同版的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照1张)和身份证到沙县区总医院(北区)体检中心领取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有编号,自行打印无效),按体检表封面要求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并粘贴好照片,填写好后按有关收费标准缴费开单,并按医院规定的流程到各科室实名核验后进行体检。

2.注意事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加测,请各申请人在领取表格时告知体检中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领取相应体检表开单,以免发生错误收费。检查结束后须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指定地点,当天无法完成全部项目的须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保管。编号请自行记录,以便现场确认时告知确认工作人员查询。

(2)体检前须空腹,前一日20:00后不再进食。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要求个别申请人对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增加体检项目,做进一步检查。

(3)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或未遵医嘱体检的,后果自负。

(5)部分检查项目可能需提前现场预约,为了能在现场确认阶段前及时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获得完整结论,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尽早参加体检,请勿等到规定体检截止日临近或当天才参加体检。

(6)请申请人在体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若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不予认定,并依据“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进行行政处罚。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材料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委托材料详见“五、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区户籍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非本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沙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本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电子照片1份(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纸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大小符合标准,图像清晰;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将电子照片以“资格种类、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初中地理+张三+350427************.jpg),并于现场确认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xjszgrd@163.com。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学历信息经过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学信网上适当延长使用验证期,确保能校验成功,以免影响认定。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不能完成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纸质证书提交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不能成功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区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申请人可记录体检表编号,告知确认工作人员以便核验结论)。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在网上报名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材料4、5、6无需提供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以上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纸,请申请人按顺序整理好,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提交确认。

(四)审核认定及证书发放

现场确认结束后,我局将向三明市教育局提交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认定机构将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到证书信息后,请按沙县区教育局在官网认定结果通告中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沙县区教育局网站的通告。

注意:申请人应及时将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查阅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未通过准入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加入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以方便通知联系。加群的验证信息和群昵称均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姓名”,如:初中地理+张三。

(五)现场确认、证书领取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手写签名的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材料等事项未按要求操作、提交的,不接受代办。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留言与注意官网通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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